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主页 > 学校部门 > 党委 > 通知公告 >

关于组织学校中层干部及外派干部2011—2012学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党委 来源:未知 日期:2017-04-17 阅读次数:
按照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校发[2003]8号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文件规定“科级干部考核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的精神和参照[2007]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定于2012年6月15日,对学校中层干部及外派各校区任职的干部进行评议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常力源、曾少华
成员:黄月初、樊希国、谢永红、康辛勇、刘邵来、何宪才。
考核工作第一小组:黄月初、康辛勇、叶越冬。负责联系广益实验中学干部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第二小组:樊希国、康辛勇、叶越冬。负责联系博才实验中学干部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第三小组:谢永红、康辛勇、叶越冬。负责联系星城实验中学干部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学校中层干部及外派到各校区任职的干部
三、考核时段:2011—2012学年度
四、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德:包括理论素养、思想水平、政治立场、政策观念、法纪观念、群众观点、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
能:包括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驾驭所管部门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以及所从事的学科和专业的实际能力。
勤:勤奋敬业、严谨细致、坚持原则、勇于改革、敢于负责、求真务实、勤于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民主、维护团结。
绩: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所管辖的部门能完善规章制度,工作中有创新精神,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成绩明显,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每年有工作总结或论文发表。既能管事,又能管人,所管辖的部门工作人员能团结一致,工作作风好、效率高、成绩明显。
廉: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自重,以身作则,自觉履行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三不做、八不准”的规定,廉洁从政,公平公正。
五、考核工作安排及要求:
1、6月4日下发干部考核通知,并作相关工作部署。
2、本部定于6月15日晚7:30举行考核测评大会,其他校区在考核测评大会前三天张榜公示考核对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并报学校党委办公室。
3、6月14日前,所有被考核对象写好书面述职报告,将电子稿上传到课件中心办公室叶越冬老师2011—2012学年度干部考核文件夹。
4、本部的干部述职及考核测评大会。部门(处、室、科、公司)正职和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口头述职(10分钟),其他中层干部书面述职。述职之后,进行民主测评。其他校区可采取书面述职形式进行,考核测评表由各校区按照本部提供的格式要求印制。
5、参加干部述职和考核测评人员:考核小组成员、教代会主席团成员、教代会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和人事委员会成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青年教师代表。其他校区参照组织进行,参与测评人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6、由考核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后,向被考核人员反馈考核结论并记载入档。
                                                                                                                                                                           湖南师大附中
                                                                  2012年5月29日
上一篇:关于转发《教育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好网上投票推荐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湖南师大附中2012—2013学年度支部支委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