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湘教督办〔2018〕133号
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实事项目
建设校(园)评估验收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8年教育实事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
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教育实事项目管理部门,对照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教育实事项目建设校(园)名单的通知》(湘教通〔2018〕47号),严格依据省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学点、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扎实做好2018年教育实事项目评估验收工作。凡未列入省教育厅年初规划建设校(园)名单的,不予评估验收;凡列入今年教育实事项目建设校(园)名单的,要确保每校(园)必查。我办今年不开展实地评估验收,将汇总审核市州教育实事项目评估验收情况及结果,再统一公布认定结果。
二、材料上报
各市州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实事项目建设校(园)的评估验收工作;2019年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稿)加盖市州教育(体)局、教育督导部门公章,报送我办。材料包括:各市州2018年教育实事项目评估验收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验收标准;各市州2018年教育实事项目评估验收的总体情况报告,含组织实施、工作过程、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按照实事项目校、自建项目校、实事项目园、自建项目园4个类别最终认定的义务教育标准化教学点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名单。列入省教育厅2018年规划建设校(园)名单但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要作出情况说明;属于往年规划建设项目校(园),今年追加认定的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结果运用
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湖南省教育为民办实事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湘教通〔2015〕333号)对各市州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联系人:高章韵 0731-8471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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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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