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家长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学生安全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压实家校共育安全责任,厘清学校教育管理责任与家长法定监护责任,筑牢学生全方位安全防护网,保障全体学生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结合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湖南师大附中)办学实际与中学生成长特点,特制定本《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家长职责》。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责任,不对学生承担全部监护责任;学生离校后、节假日及居家期间,法定监护责任全程由家长(监护人)承担。家校各司其职、同向发力,才能全方位守护学生平安成长。

一、总体监护总则

1. 家长是未成年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依法承担学生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行为规范、日常行踪、居家生活等全部监护责任,主动配合学校落实各项安全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

2. 主动学习中小学安全防护知识、青春期心理健康知识及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以身作则规范自身言行,做好孩子安全第一责任人与榜样示范。

3. 保持家校通讯24小时畅通,在正常工作及学校通知的时段内及时接听电话、查看消息。对于学校、班主任发布的安全通知、预警提示与学情反馈,应在收到后合理时间内予以回应和配合,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监管缺位。

4. 理性区分家校安全边界,理解学校管理权限,主动衔接校内校外安全闭环,杜绝监管空白时段。

二、八大细分家长安全工作职责

(一)上下学交通与人身行踪安全职责

1. 严格管控学生上下学往返路途安全,全程掌握学生出行方式、往返路线、到家离校时间,严禁学生私自骑行电动车、摩托车、改装车辆上下学,严禁学生乘坐无资质黑车、超员车辆。

2. 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督促学生按时到校、按时离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学生因故请假、迟到、早退,必须由家长本人提前向班主任履行正规请假手续,不允许学生私自请假、代请假。

3. 放学后第一时间确认学生行踪,严禁学生放学后无故逗留校外、私自结伴外出、出入网吧、桌游馆、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4. 针对校外租房独自居住学生,家长必须落实专人陪护监管,坚决杜绝无家长陪同独自校外租住,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二)居家生活与日常起居安全职责

1. 做好家庭水电、用火、用气、高空坠落防范等居家安全教育,常态化开展防溺水专题警示教育,牢记“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看护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无安全保障的野外水域玩水;不准擅自下水施救落水同伴;不准在河边、湖边、水库边嬉戏、逗留、垂钓),全程监管孩子周末、节假日、寒暑假课余时间,严防私自下水、野外玩水。

2. 规范学生电子产品使用管理,严控手机、平板上网时长,杜绝孩子沉迷网络、浏览不良信息、网络交友、网络借贷、参与网络赌博,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3. 合理安排学生作息,督促孩子早睡早起,不熬夜、不睡懒觉,保障充足睡眠,助力学生身心健康与课堂学习状态。

(三)身心健康关爱与异常情况上报职责

1. 密切关注学生身体状况,学生如有先天性疾病、特异体质、慢性病、过敏史、心理疾病史以及不宜剧烈运动的身体情况,家长必须在新生入学注册或病情确诊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填写学校的《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登记表》或提交书面说明及诊断证明的方式,如实告知班主任及学校,不得隐瞒病史,便于学校针对性做好运动防护与应急处置。因家长隐瞒或未及时告知,导致学生在校期间因正常教学活动发生意外伤害的,相关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2. 常态化关注孩子青春期心理变化、情绪波动、人际交往状态,及时疏导学业压力、人际矛盾、亲子矛盾;发现孩子出现情绪低落、言行反常、厌学烦躁、自我否定等心理异常信号,应第一时间干预疏导,并同步对接学校心理老师协同帮扶。

3. 尊重孩子身心发展规律,理性看待学业成绩,不盲目施压,构建和谐亲子关系,从源头防范极端心理问题发生。

(四)校园行为规范与防欺凌监管职责

1. 教育孩子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校规校纪,文明待人、理性处事,严禁校园欺凌、言语辱骂、肢体冲突、孤立同学、携带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入校。

2. 引导孩子正确处理同学矛盾,遇到纠纷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和家长,不私下约架、不私自报复;同时教育孩子学会自我保护,遭遇欺凌及时求助,不隐忍、不冲动。

3. 主动配合学校防欺凌专项排查与教育工作,客观看待同学之间的摩擦,家校理性沟通、依规处理,不激化矛盾。

(五)食品安全、传染病及应急健康管理职责

1. 教育孩子养成健康饮食习惯,不购买校园周边三无零食、过期食品、不洁小吃,杜绝暴饮暴食,守护饮食安全。

2. 流感、诺如、手足口等传染病高发时段,做好家庭防护;学生身体不适、发烧患病,务必居家休养康复,痊愈后方可返校,不带病上课,严防校园传染病聚集传播。

3. 配合学校完成各类健康摸排、应急数据统计,如实填报学生健康信息,不瞒报、不漏报。

(六)校外活动与节假日安全监护职责

1. 周末、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所有离校时段,学生安全监护责任完全由家长承担。家长不得放任孩子无人看管、自由外出,严禁孩子私自结伴远行、爬山、野营、进入偏僻危险区域。

2. 孩子参与校外研学、培训、社会实践、朋友聚会等一切校外活动,均由家长提前审核活动安全性,全程落实监护管理。校外活动期间,学生的安全监护责任及行为后果由家长完全承担。

(七)家校沟通与协同育人配合职责

1. 积极参与学校家长会、家长学校、安全专题讲座、家访及各类家校共育活动,主动学习科学育儿与安全防护知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2. 接到学校关于学生违纪、情绪异常、安全隐患的沟通电话或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响应,及时到校协同处置,积极配合、及时沟通、理性协商。

3. 尊重学校规章制度与教师教育管理工作,家校双向坦诚沟通,形成育人合力,共同规范学生言行,守护学生安全。

(八)法治安全教育职责

1. 常态化对孩子开展法治教育、生命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反诈安全、防溺水、防性侵、反恐避险等全方位安全知识,树立敬畏生命、敬畏规则、敬畏法律的意识。

2. 引导学生珍爱生命、热爱生活,正确面对挫折与压力,树立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从家庭层面筑牢生命安全防线。

三、家校安全责任边界说明(依据教育部官方规定)

1. 在校时段:学生正常在校上课、课间活动、校内集体活动期间,学校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

2. 离校时段:学生上下学路途、放学后居家、周末、节假日、寒暑假所有离校时间,监护责任全部归家长,学校不承担监护义务。

3. 特殊情况:因家长未履行本职责、隐瞒学生疾病及心理健康问题、监管缺位、拒不配合学校合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或纵容学生私自违规外出,该行为直接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在学校已尽到合理教育、管理职责且无过错的前提下,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德育与学生处 

2026年6月

 

终审:admin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