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制度安排。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升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中宣发〔2023〕13号)和《湖南师范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校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突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政治性、理论性、实效性,全面提高学习质量和水平,有力推动全校师生党员更好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起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筑牢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和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第二条 主要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定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质量为先,辩证把握党委中心组学习数量和质量、形式和内容、过程和效果的关系,确保学在新处、学在深处、学在实处。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推进观念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平台载体等创新,使党委中心组学习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坚持从严治学,压实学习责任,健全学习制度,强化学习管理,进一步提高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由党委委员以及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德育与学生发展处、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中心、工会、团委、少先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领导参加。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委中心组报湖南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党委宣传委员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学习秘书,党委其他成员抓好自身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学习、作出表率,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和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管理等工作。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副组长开展学习活动,落实好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政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校领导、党委委员参加学习,协调安排学习时间地点、制定学习计划、安排中心发言、提供学习资料、邀请专家、做好考勤、整理学习活动记录、汇报学习情况和留存学习档案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牢牢把握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根本要求,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批示指示精神。
(二)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
(五)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学习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学习教育领域重要文件,学习研讨中学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习加强中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内容。
(九)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每年初,党、政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和湖南师范大学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除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部署、湖南师范大学党委统筹安排之外的学习内容,原则上不纳入党委中心组统一学习,确需纳入的内容须事先征求湖南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意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有关学习安排。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要求
(一)坚守政治定位。以政治学习为根本,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到学习全过程。时刻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时刻关注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和作出的决策部署,时刻关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面临的重大课题,使学习的内容紧扣“国之大者”,充分体现党中央精神和要求。学习中要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深刻理解政治逻辑,使讲政治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主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真正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注意区分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防止以工作部署、业务培训等代替党委中心组学习,弱化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政治性。
(二)突出理论底色。着眼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努力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真正把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学到手。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原义,在全面系统、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既准确掌握这一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又深入领会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要发扬学到底的钻研精神,自觉加强战略性、基础性、前沿性研究思考,使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过程成为不断厚实理论功底、提高科学思维能力的过程。注意区分党委中心组学习与党委会学习等其他学习形式的不同功能,深刻把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思想理论特色,防止以一般性传达学习代替理论学习。
(三)强化问题导向。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研究解决问题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把科学理论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防范化解风险的思路举措,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实际行动。坚持带着问题抓学习,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学习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求实务实,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找到应对风险考验、克服本领恐慌的有效办法,防止凌空蹈虚、流于形式,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第四章 学习形式与管理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一般每月安排一次,每次学习原则上不超过3个学习专题,时间不少于2小时。交流发言人数一般不低于中心组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1次。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方式方法
(一)用好个人自学。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基点。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列出年度自学清单,明确目标任务。要把个人自学作为党委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研讨的前置环节,研讨主题确定后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安排一定时间认真自学。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强化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自觉意识,经常性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著作、理论辅助读物及其他相关理论书籍,善于做读书笔记,撰写读书心得或理论文章。
(二)做实集体研讨。集体研讨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要坚持以专题化研讨为主,采用学习会、读书班等形式,围绕明确的主题、安排充足的时间开展研讨式学习。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做到自己写、主动讲,在深入思考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积极参加研讨交流,确保研讨有深度、有质量、有收获。集体研讨在安排重点发言的同时,倡导随机式、互动式发言,在充分讨论、思想碰撞中互相启发、深化共识。以集体研讨形式开展的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加强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环节。要把调查研究贯穿学习始终,联系学习主题开展务实有效的调研活动,以更强的现实针对性推动学习不断深入。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结合本职工作,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小组讨论、线上互动等方式,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用扎实的调研成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提供有力支撑。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查研究,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四)拓展形式载体。党委中心组可适当邀请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等作专题辅导或事迹报告。要充分利用红色资源、科创资源、文化资源和各级各类党员教育培训基地等,组织开展情景式、沉浸式、体验式、案例式学习。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共产党员”教育平台、中国干部网络学院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学习。倡导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跨系统、跨层级主题联学、上下联学、共建联学,共享学习资源,共同提升学习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管理
(一)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党委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时,应明确学习主题、阅读书目、调研重点、讨论题目等,并及时把学习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党中央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等列入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要严格授课人员和授课内容的政治把关,确保学习严肃规范、有序有效。
(二)实行考勤管理。党委中心组应当建立学习考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签到和请假制度。集体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提前向组长请假,事后补学相关内容,学习秘书要记录出勤情况。每次集体学习时,参学率要达到90%以上。
(三)通报学习情况。党、政办公室通过一定方式通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学习。
(四)建立学习档案。党委中心组应当探索采用数字化手段加强学习管理,建立健全学习档案,按年度归档立卷。档案内容包括理论学习中心组负责人、成员名单,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统计表,考勤记录和学习记录,年度学习情况总结以及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发言材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等。
(五)汇报学习情况。学校党委每年度应当及时向湖南师范大学党委汇报中心组学习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学习次数、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参加人员、学习成果等。
第五章 学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结合年度述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进行述学,报告党委中心组学习近平总书记体情况、个人参学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对党委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列席旁听工作机制,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指导。学校党委中心组积极邀请湖南师范大学党委来校列席旁听指导,对学习进行点评,提出要求。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十五条 要充分发挥学习秘书作用,落实好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中心组相关成员和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要有计划地开展学习秘书培训,提高学习秘书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校党委要为中心组学习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党委中心组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深入总 结提炼工作中形成的创新做法和有益经验。搭建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展示平台,不定期组织召开学习交流会,加强互学互鉴,实现互促共进。要做好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典型宣传,运用校内外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报道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示范效应,营造学习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