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委员会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以支部为单位召开。
二、组织生活会主要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组织生活会前,支部应召集党小组长开会,分析党员队伍的状况,做到解决问题心中有数,同时支部应提前向党员发出通知,让党员作好思想准备。
四、组织生活会上,要引导党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总结一段时间以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同时,就党员之间、党员同领导之间、党员同群众之间的问题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
五、组织生活会上,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批评要虚心,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但不能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增强党的战斗力的目的。
六、组织生活会后,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或突出性问题,要引导党员制订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对于党员向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七、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不允许有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特殊党员。支部应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考勤制度,每半年在党内公布一次出勤情况。
八、每次组织生活会要做到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支部要对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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