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职工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特制订本意见。
一、《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是学校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
二、常态化开展《准则》的贯彻落实。学校全体教职工要立即行动,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三、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要把好教师入口关,在教师招聘、引进时组织开展《准则》的宣讲,确保每位新入职教师知敬畏、守底线。要将《准则》要求体现在教师聘用、聘任合同中,明确有关责任。要改进师德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形式化、随意化,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科学性、实效性。要强化考核,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四、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全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处理办法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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