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学校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学校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教师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建立健全教工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工职业道德评价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师德水平,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二)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三)导向性原则。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实效性原则。坚持典型引路、整体推动、讲求实效,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师德与业绩并重,以考核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坚持平时监督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平时监督为依据。
三、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书记任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主管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任及教师代表任组员。
五、考核时间
在每学年教职工学年度考核之前进行。
六、考核程序
(一)宣传发动
学校根据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安排,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思想发动,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湖南师大附中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和程序。
(二)组织评议
评议以教师自评、考核小组评议为主,兼顾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社会评议多种形式。
1.教师自评。考核小组组织教师认真撰写师德总结,并填写《湖南师大附中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个人测评表》及《湖南师大附中教职工师德师风自查自纠负面清单》,进行自评。
2.教师互评。按工会组分组召开教职工会议,进行公开述职。教职工针对每位教师述职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互评。参加评议人数应不少于工会组教职工总数的80%。
3.学生评议。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核小组安排人员深入学校每个班级组织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公开无记名投票评议。
4.家长社会评议。学校通过发放《家长告知单》等形式向社会和家长通报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和标准及被考评教职工工作情况,以问卷调查形式鼓励支持家长或服务对象对教职工师德师风进行评价。
5.考核小组评议。考核小组结合教职工平时的师德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位教师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填写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测评意见,考核工作结束后存入教职工个人师德档案,由学校存档。
七、考核内容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言论。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6.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八、考核等第
考核等第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
凡触及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底线要求的,考核等第为不合格,其余均为合格;所有考核为合格的教职工,根据师德师风考核内容,经教职工互评及考核小组评议,推选30%的教职工为优秀。
九、结果运用
(一)将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重要档案资料,记入教师个人成长档案。
(二)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调整、考核评优、培训培养等的重要依据。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评定为“不合格”;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后经考核仍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或停止相关工作。
(三)对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十、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把师德师风考核工作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并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为契机,大力组织教师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着力解决教职工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学校要建立健全教育引导、宣传监督、考核奖惩并重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先进个人的宣传教育和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常抓不懈,树立教师良好社会形象。
(三)重视师德档案建设。学校要把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并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