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自查自纠负面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机制,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歪理邪说和低级庸俗文化的;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六、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造成身心伤害的,或向家长转嫁作业批改等非正常负担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或按照名次安排座位的;

八、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学生,引发家校间、师生间矛盾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正常批评教育与必要适当的教育惩戒除外),虐待、伤害学生的;

十、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性侵、猥亵、性骚扰学生行为的;

十一、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参与学校违规组织的成建制、非自愿的课后服务,强迫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的;

十二、组织、推荐或诱导、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培训,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或培训,参加“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隐形变异违规培训,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十三、巧立名目,违规收取组考费、试卷费、作业批改费、辅导费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搭餐或指定消费的;

十四、违规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研学实践等,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十五、强迫、诱导、替代学生填报升学志愿或故意屏蔽阳光招生信息,向招生学校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变相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的;

十六、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他人的;

十七、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贵重礼品、有价证券、红包礼金及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休闲等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的;

十八、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或参与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出现泄密、舞弊、失职等行为的;

十九、侵吞、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或有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十、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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