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微信群管理暂行规定
1.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在微信群中发表或转发违反政治纪律的文章、言论等。
2.严禁在微信群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3.严禁在微信群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4.严禁在微信群中发表或转发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5.严禁在微信群中泄露、扩散学校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处分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6.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严禁在微信群中扩散未经核实的一些突发事件、灾害灾难的评论、情况描述等内容。
7.严禁在微信群中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与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的内容。
8.严禁在微信群中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传闲话,以及对学校和所从事工作发牢骚,传播负能量。
9.严禁在微信群中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10.严禁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教职工、家长微信群,从事商业活动。
11.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教研组长以及群主在微信群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并应定期清理微信群人员。
12.因工作调整的教职工应及时退出与工作无关的微信群,临时组建的微信群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解散,年级、班级家长微信群在学生毕业后应及时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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