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人力资源处是学校开展人事管理及人力资源开发的办事机构,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调配、聘任、薪酬、职称、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
负责学校人员编制、岗位计划的规划、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队伍结构、人员状况等的统计、分析与预测工作;规范实施教职工招聘录用等各项工作环节与程序;定期组织开展各系列职称(职务)的评审推荐与各类人才的遴选工作;按要求组织教职工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岗前培训等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校外荣誉的推荐与申报等工作。
二、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学校岗位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定期收集、整理、审核学校各类人员信息并存档保存;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并开展上级备案变更、离校等手续的办理;负责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级网上审批系统操作;开展各类年审工作;对接各上级部门的人事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并实施集团外派、支教帮扶等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三、负责教职工待遇计发工作
负责制订符合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的内部工资分配方案,年度绩效总量测算与线上、线下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福利费的正常计发、异动调整、备案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对接各上级部门的相关统计工作。
四、负责经办教职工社会保险工作
负责学校教职工各种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全校教职工“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计算、备案审批、异动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级网上审批系统操作;开展各类年审工作;对接各上级部门的相关统计工作。
五、负责离退休业务办理及待遇计发工作
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备案手续;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离退休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教职工退休待遇、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困难补助、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手续办理与待遇计发工作。
六、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紧急性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