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系统管理员 来源:未知 日期:2018-03-01 人气:

各市州教育(体)局、普通高等学校,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学校、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年2月14日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推动全体干部师生多形式、全覆盖学习培训。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示范课堂。深入开展“爱国·奋斗”精神教育,开展“牢记时代使命,书写人生华章”主题党、团日活动和“重走改革开放路,砥砺爱国奋斗情”主题实践活动。抓好“习近平教育思想学悟行”等系列宣传。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院)建设,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和阐释,组织专项课题攻关。
2.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治建设,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高校党委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开展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和中小学党建工作督查。理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动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落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管舆论阵地。加强高校统战工作。
3.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高校党建“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出台教育系统党支部分类建设标准,开展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试点。开展院系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实施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厅委直属机关党的建设。争创省级文明标兵单位。
4.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出台厅委实施细则。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针对当前教育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专项整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审查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对厅委机关、直属单位和高校附属医院的监督,启动对厅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的巡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5.提升中小学德育水平。召开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统筹推进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建设中小学德育综合示范区和德育基地。出台加强中职德育工作的意见,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
6.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召开全省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督查,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落实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易班建设。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设一批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加强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内地民族班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配齐配强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
7.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样板学校建设,修订完善省地方课程,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职业院校课程建设。推进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深化研究生课程建设综合改革。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线上线下省级一流精品课程建设,举办教师信息化教学竞赛、课堂教学竞赛和说课说专业竞赛。
8.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加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管理规程,规范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落实“双一流”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高校卓越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建设一批一流本科专业,着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加强创新创业课程和实践基地建设,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学科竞赛。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和研究生专业能力提升工程。
9.加强体卫艺和国防教育工作。推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地区建设,推动开展四级足球联赛。加强美育课程建设,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美育实践活动。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推动学生军训基地化建设。举办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
10.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制定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办法,启动第二轮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健全职业院校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开展中职学校办学能力和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合格评估和新专业评估。开展本科专业质量三级认证试点工作,开展高校和职业院校专业综合评价,开展职业院校技能抽查和毕业设计抽查。修订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完善学位论文抽查制度。公布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年度报告。
三、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1.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落实“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建设。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开展防治和纠正“小学化”专项治理。
12.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配套建设。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全面改薄”工作。加快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振兴乡村教育。
13.推动职业教育特色发展。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攻坚行动。研制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和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加强高职院校“双一流”建设,遴选建设一批卓越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群。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制度,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职业教育与其他层次、类型教育的贯通培养,搭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立交桥”。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和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
14.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建设一批优势学科、应用特色学科、特色专业群、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和校企联合开发中心。启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推动新建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动态调整高校专业设置和学位授权点建设。深化服务乡村战略的农林教育改革。启动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有序开展高校设置工作。
15.办好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攻坚,开展现代教育实验学校和特色高中学校建设,推进实施农村中职教育攻坚计划。制定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一人一案”,推动30万人口以上县(市)独立设置特殊学校。研制推进终身学习发展的实施意见,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四、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16.加强统筹谋划。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筹备召开全省教育大会。研究制订湖南教育现代化2035。研制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教育“奋进之笔”行动。举办纪念教育改革开放40周年专题活动。
17.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规范教育行政审批,清理规范性文件。推进教育标准化工作。深化教育阳光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研制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18.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出台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简化入学程序。进一步理顺自学考试管理体制,修订自考专业目录,整顿助学机构。
19.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深入宣传贯彻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平稳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
20.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完善来湘留学生奖学金制度,扩大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规模。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质量建设。加强孔子学院建设。承办第十七届“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
五、着力改善教育民生
21.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推进“芙蓉学校”建设。强化控辍保学工作,深入开展“三帮一”劝学行动。总结推广优质中小学和示范性职业院校结对帮扶工作。积极开展精准扶贫技能培训。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三个专项计划。做好厅委扶贫点帮扶工作,推动高校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教育扶贫专项督查考核。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学校建设,支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做好教育援藏援疆工作。
22.化解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联合有关部门整顿规范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落实消除大班额总体规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66人以上超大班额。多措并举化解中小学“择校热”问题。开展解决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专题调研。
23.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完善非普惠性幼儿园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和非寄宿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建档立卡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发放教材和建档立卡家庭普通中小学生免费发放教辅材料政策,提高建档立卡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标准。强化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管理。
2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实施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开拓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引导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创业,落实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
六、提高要素保障水平
2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扩大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规模。继续实施“特岗计划”。推进城乡中小学教师核编工作,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实施。加大民族地区师资培训力度。扩大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培养规模,提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素质。实施“双一流”领军人才计划,稳定和壮大高校领军人才队伍。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26.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督促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和教育经费增长法定要求,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出台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研究制订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或财政投入政策。完善社会力量投入政策和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出台省级教育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整合规范教育专项资金。开展省本级教育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推进实施普通高校“十三五”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出台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和高校涉生后勤外包服务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27.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研制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湘教云”建设与应用。实施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县、示范校工程,加强中小学网络联校、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高校智慧教室和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强化网络安全建设。
28.加强教育督导和依法治教。做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迎检工作,启动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抓好“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召开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攻坚会,推动22个县(市、区)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制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开展高校章程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全面改薄”等专项督导。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教育。
29.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深入实施“平安校园建设工程”。完善综治考评办法,健全校园安全维稳防控机制,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强化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联合督查,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校园欺凌、“校园贷”等专项整治。加强国家安全教育、防溺水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强化应急疏散演练。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30. 做好语言文字、建议提案办理、应急管理、信访、计划生育、教育史志、政务公开、党务政务信息、信用建设、群团、离退休干部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