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 (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系统管理员 来源:未知 日期:2022-10-27 人气: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有理想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学习伟大建党精神。努力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领会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懂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道理,初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明确人生发展方向,追求美好生活,能够将个人追求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梦想之中。
(二)有本领
       乐学善学,勤于思考,保持好奇心与求知欲,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初步掌握适应现代化社会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学会学习的能力。乐于提问,敢于质疑,学会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具有探究能力和创新精神。自理自立,热爱劳动,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强身健体,健全人格,养成体育运动的习惯,掌握基本的健康知识和适合自身的运动技能,树立生命安全与健康意识,形成积极的心理品质,具有抗挫折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向善尚美,富于想象,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初步的艺术鉴赏、表现能力。学会交往,善于沟通,具有基本的合作能力、团队精神。
(三)有担当
       坚毅勇敢,自信自强,勤劳节俭,保持奋斗进取的精神状态。诚实守信,明辨是非,遵纪守法,具有社会主义民主观念与法治意识。孝亲敬长,团结友爱,热心公益,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为社会作力所能及的贡献。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爱护动物,珍爱生命,树立公共卫生意识与生态文明观念。具有维护民族团结,捍卫国家主权、尊严和利益的意识。关心时事,热爱和平,尊重和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国际视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二、基本原则
       为落实培养目标,义务教育课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坚持全面发展,育人为本。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课程体系。贯彻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要求,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九年一贯设置课程,完善课程类别与结构,优化科目的课时比例,确保“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二)适宜性原则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学习机会。把握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特征,注重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之间的衔接,体现不同学段目标要求的层次性。打好共同基础,关注地区、学校和学生的差异,适当增加课程选择性,提高课程适宜性,促进教育公平。
(三)发展性原则
       聚焦核心素养,面向未来。依据学生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明确育人主线,加强正确价值观引导,重视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培育。精选课程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奠基未来。
(四)综合性原则
       加强课程综合,注重关联。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经验、社会生活的联系,强化学科内知识整合,统筹设计综合课程和跨学科主题学习。加强综合课程建设,完善综合课程科目设置,注重培养学生在真实情境中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跨学科主题教学,强化课程协同育人功能。
(五)实践性原则
       变革育人方式,突出实践。加强课程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的结合,充分发挥实践的独特育人功能。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探究方式的学习,加强知行合一、学思结合,倡导“做中学”“用中学”“创中学”。优化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式与路径,推进工程与技术实践。积极探索新技术背景下学习环境与方式的变革。
三、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别
       义务教育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类。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奠定共同基础;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兼顾差异。
       国家课程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
       地方课程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在全省部分年级开设,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充分挖掘和利用湖南自然、人文、经济、科技等优质资源独特的育人价值,整合和落实各类专题教育内容,强化综合性、实践性、体验性、选择性,加强课程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传承和弘扬湖湘文化精神,涵养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要立足学校办学传统和目标,发挥特色教育教学资源优势,以多种课程形态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校本课程原则上由学生自主选择。
(二)科目设置
       义务教育课程九年一贯设置,按“六三”学制安排。
       国家课程设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有关科目开设要求如下:
       小学阶段开设英语,起始年级为三年级;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在一至二年级开设,以听说为主,可与校本课程统筹使用。初中阶段开设外语,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
       科学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初中阶段分科开设物理、化学、生物学。
       信息科技在三至八年级独立开设。
       艺术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其中一至二年级包括唱游•音乐、造型•美术;三至七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融入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相关内容;八至九年级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等,学生至少选择两项学习。
       综合实践活动侧重跨学科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一至九年级开展班团队活动,内容由学校安排。
       地方课程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生命与健康常识两门课程。湖南地方文化常识在七至八年级开设,生命与健康常识在三至九年级开设。
       校本课程由学校按规定设置。学校要结合学生发展状况和学校特色,充分利用本地课程资源,开发适宜的校本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
       专题教育以渗透为主,融合到相关科目中,原则上不独立设课。
       课程类别与科目设置见表1。
1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类别与科目设置

年级
国家
课程
道德与
法治
道德与
法治
道德与
法治
道德与
法治
道德与
法治
道德与
法治
道德与
法治
道德与
法治
道德与
法治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外语 外语 外语 外语 外语 外语 外语
            历史 历史 历史
            地理 地理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科学      
              物理 物理
                化学
            生物学 生物学  
国家
课程
    信息
技术
信息
技术
信息
技术
信息
技术
信息
技术
信息
技术
 
体育与
健康
体育与
健康
体育与
健康
体育与
健康
体育与
健康
体育与
健康
体育与
健康
体育与
健康
体育与
健康
唱游•
音乐
唱游•
音乐
音乐 音乐 音乐 音乐 音乐 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至少选择两项
造型•
美术
造型•
美术
美术 美术 美术 美术 美术
劳动 劳动 劳动 劳动 劳动 劳动 劳动 劳动 劳动
综合实践活动
地方
课程
  湖南地方文化常识  
  生命与健康常识
校本
课程
由学校按规定设置
(三)教学时间
       每学年共39周。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研学实践等。
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9522。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学校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在符合各科目学段总课时比例范围(见表2)要求的前提下,学校可参照课程设置示例(见表3),自主确定各科目周课时数。学校可根据课程性质、课型特点及教学需要,灵活组织教学,探索弹性课时,安排“长短课”。
       体育与健康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九年级每周3课时;书法在三至六年级语文中每周安排1课时;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每周均不少于1课时;班团队活动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课时。湖南地方文化常识七至八年级每周1课时;生命与健康常识三至九年级每周1课时。
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课时可统筹使用,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心理健康教育每两周1课时;国家安全专题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可统筹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设。在三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上学期、八年级上学期,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使用工作,利用道德与法治课、班团队课、校本课程等统筹安排课时,平均每周1课时。在小学高年级、初中(七年级下学期)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课,各学段不少于12课时,学校可结合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以及民族团结宣传月、班会、队会、社会实践等活动统筹实施。
       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家安全、生命安全与健康等重大主题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育教学,并渗透法治、国防、生态文明、心理健康、安全、毒品预防等专题教育内容,增强学科育人功能。
       各地各校要统筹课内外学习安排,有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创造条件开展体育锻炼、艺术活动、科学探究、班团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发展学生特长。
2  湖南省义务教育各科目学段总课时比例范围
课程
类别
      年级
科目
占小学总课时比例 占初中总课时比例 占九年总
课时比例
国家
课程
道德与法治 6.5%-7.5% 5.5%-6.5% 6~8%
语文 24%-25% 15%-16% 20~22%
数学 13.5%-14.5% 14%-15% 13~15%
外语   4%-5% 9%-10% 6~8%
历史   9%-10% 3~4%
地理
科学 6.5%-7.5% 11%-12% 8~10%
物理
化学
生物学
国家
课程
信息科技   2%-3% 2%-3%   1~3%
体育与健康 11.63% 8.82% 10~11%
艺术 13%-14% 5%-6% 9~11%
劳动 15%-16% 15%-16% 14~18%
综合实践活动
地方
课程
湖南地方文化常识
生命与健康常识
学校
课程
学校自主开发
每周总课时 26 26 30 30 30 30 34 34 34  
学年新授课总周数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3  
学年总课时 910 910 1050 1050 1050 1050 1190 1190 1122 9522
学段课时 6020 3502 9522
3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示例
  年级 9年
总课时
分类
比例
国家
课程
道德与法治 2 2 2 2 2 2 2 2 2 626 6.57%
语文 8 8 7 7 6 6 6 5 5 2020 21.21%
数学 4 4 4 4 4 4 5 5 5 1355 14.23%
外语     2 2 2 2 3 3 4 622 6.53%
历史             2 2 2 206 3.63%
地理             2 2   140
  科学 1 1 2 2 3 3       420 8.70%
物理               2 3 169
化学                 3 99
生物学             2 2   140
信息科技     1 1 1 1 1 1   210 2.21%
体育与健康 4 4 3 3 3 3 3 3 3 1009 10.60%
艺术 4 4 4 4 4 4 2 2 2 1046 10.99%
劳动 1 1 1 1 1 1 1 1 1 313 15.33%
综合实践活动 1 1 1 1 1 1 1 1 1 313
地方
课程
湖南地方文化常识             1 1   70
生命与健康常识     1 1 1 1 1 1 1 243
学校
课程
学校自主开发 1 1 2 2 2 2 2 1 2 521
每周总课时 26 26 30 30 30 30 34 34 34    
学年新授课总周数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3    
学年总课时 910 910 1050 1050 1050 1050 1190 1190 1122 9522 100%
四、课程实施
(一)科学规划课程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课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课程管理和条件保障。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国家课程规定,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地方课程要求,依据地方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按规定要求开设地方课程;指导学校开发建设校本课程,明确每门校本课程目标、内容、结构、实施与评价方式要求,严把政治观、科学观,确保课程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
       学校依据我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立足学校办学理念,分析资源条件,制订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注重整体规划,有效实施国家课程,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加强幼小衔接,坚持零起点教学,基于对学生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领域发展水平的评估,合理设计小学一至二年级课程,注重活动化、游戏化、生活化的学习设计。在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安排必要的入学适应教育,适当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对学生学习、生活和交往进行指导。依据学生从小学到初中在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合理安排不同学段内容,体现学习目标的连续性和进阶性。了解高中阶段学生特点和学科特点,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做好准备。鼓励将小学一至二年级道德与法治、劳动、综合实践活动,以及班队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等相关内容整合实施。统筹各门课程跨学科主题学习与综合实践活动安排。注重统一规范与因校制宜相结合,统筹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将理念、原则要求转化为具体育人实践活动。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对学校开展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
(二)深化教学改革
       坚持素养导向。围绕“为什么教”和“为谁教”,深刻理解课程育人价值,落实育人为本理念。准确把握课程要培养的学生核心素养,明确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的素养要求,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设定教学目标,改革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具体教育教学活动中。
       强化学科实践。注重“做中学”,要创造条件,依据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小学科学和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学生实验,引导学生参与学科探究活动,经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构知识、运用知识的过程,体会学科思想方法。加强知识学习与学生经验、现实生活、社会实践之间的联系,注重真实情境的创设,增强学生认识真实世界、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在实施中应体现开放性、实践性,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建立实践基地,开展实践活动。
       推进综合学习。整体理解与把握学习目标,注重知识学习与价值教育有机融合,发挥每一个教学活动多方面的育人价值。探索大单元教学,积极开展主题化、项目式学习等综合性教学活动,促进学生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加强知识间的内在关联,促进知识结构化。
落实因材施教。创设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环境,凸显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开展差异化教学,加强个别化指导,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明确目标、自主规划与自我监控,提高自主、合作和探究学习能力,形成良好的思维习惯。发挥新技术的优势,探索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服务个性化学习。
(三)改进教育评价
       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推进评价观念、方式方法改革,提升考试评价质量。
       更新教育评价观念。强化素养导向,注重对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考查,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倡导评价促进学习的理念,注重提高学生自我评价、自我反思的能力,引导学生合理运用评价结果改进学习。严格遵守评价的伦理规范,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自尊心。
       创新评价方式方法。注重对学习过程的观察、记录与分析,倡导基于证据的评价。关注学生真实发生的进步,积极探索增值评价。加强对话交流,增强评价双方自我总结、反思、改进的意识和能力,倡导协商式评价。注重动手操作、作品展示、口头报告等多种方式的综合运用,关注典型行为表现,推进表现性评价。推动考试评价与新技术的深度融合。
       提升考试评价质量。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强化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教学的一致性,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增强日常考试评价的育人意识,注重伴随教学过程开展评价,捕捉学生有价值的表现,因时因事因人选择评价方式和手段,增强评价的适宜性、有效性。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增强针对性,丰富类型,合理安排难度,有效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优化试题结构,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提高试题信度与效度。
(四)强化专业支持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养,师范院校要加强紧缺学科和薄弱学科的教师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齐配足各学科专业教师及专职教师,保障课程实施质量。加强教师培训,明确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培训职责,建立健全培训工作体系。学校要组织教师参与各级各类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培训,定期开展校本研修。
       强化教研、科研的专业支撑。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作用,明晰教研工作定位,深入研究培养时代新人的要求,传播先进教育理念,推介课程改革优秀经验,帮助教师准确把握课程改革方向,钻研课程标准、教材,改进教学。增强教研供给的全面性与均衡性,实现学段全覆盖、学科全覆盖、教育教学环节全覆盖,强化薄弱环节,确保各类各项教研活动发挥应有的服务、引领作用。提高教研活动的针对性,深入学校、课堂、教师和学生之中,了解和把握各方对教研的多样化需求,积极利用多种技术和手段,丰富教研活动的途径和方式,注重提供个别化指导服务。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等机构的专业力量,开展相关的基础研究、国际比较研究、案例研究等,为课程改革提供指导。
(五)健全实施机制
       省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落实国家课程、建设地方课程、规范校本课程,统筹规划课程实施安排、资源建设与利用等,指导督促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相关要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程实施过程的检查指导,提供课程实施必要保障条件。学校是课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健全课程建设与实施机制,制订相关考核、奖惩等措施,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课程实施能力。
       开展课程实施监测,涵盖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主要包括课程开设情况、课程标准落实情况、教材使用情况和课程改革推进情况,重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教育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情况。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实施省级监测,并协助完成国家级监测相关工作;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完成国家级、省级监测相关工作。
       开展课程实施督导,对市州、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课程保障情况、学校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作为评价课程实施质量的参考指标,强化反馈指导,确保课程开齐开足开好。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