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校办公室 来源:校办公室 日期:2015-11-18 人气:
各处室(中心)、年级组、教研组及各集团校、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的文件精神,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我校属于此列。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切实落实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与安排,加快工作进度,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302号)要求,现就我校养老保险参保数据采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工作班子
学校专门设立湖南师大附中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工作组,负责全校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数据采集与审定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谢永红、曾少华
副 组 长:黄月初、刘邵来、周  琼
组    员:樊希国、彭荣宏、陈迪勋、罗培基、莫  晖、张宇红、
刘伟立、张润齐、任  琼、熊瑞兰、关庆湘、王 缨
二、数据采集审核申报程序
此次养老保险参保数据采集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信息、编制内在职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基本信息。
(一)参保信息填录
按照有关规定,首先由校办公室人事、劳资、档案等相关工作人员共同清理我校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厘清参报信息中涉及的人员身份、单位性质、工作变动等相关情况,确保数据采集的指标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然后在采集软件中如实、完整填录、生成上报电子数据文件,并打印制作本单位《参保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参保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参保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三类表格的初审稿。
此项工作计划在11月27日前完成。
(二)参保信息审核
我校参保人员(在编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核对数据采集中的个人信息,如有异议,现场进行补充、更改认证,校验核实准确后签名认定。
此项工作计划在11月30日-12月2日开展。
如果个别教职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此期间来学校核对参保数据,可电话联系进行核对。若教职员工在此期间不进行数据核对,将视同其本人认可学校采集的参保数据并进行上报。
数据核对地点:校办公楼二楼校办公室205室、一会议室
联系电话:88875099、内线电话2213
(三)参保信息上报
校办公室人事劳资工作人员按照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将采集的单位参保数据等资料,分别报送主管部门、编制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根据人社厅要求,此项工作必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此次参保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请各相关部门及人员高度重视,配合学校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解决采集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采集工作顺利开展。
学校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工作组要抓紧组织实施,指定专门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的参保范围认真全面核实相关情况,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做好参保范围的界定工作,明晰参保人员范围。
2、清理编内在职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情况。对在2014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在职工作人员新进、调动、离职、退休等情况做好登记,为下一步办理养老保险人员异动做好前期准备。
3、核实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和标准等信息,整理统计2013年、2014年、2015年全年的工资收入和2014年9月工资标准及当前的工资构成项目,并按照规定确定纳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和具体缴费基数。
4、做好原曾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清理工作。全面掌握符合本次改革参保条件的工作人员中,原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情况,并在采集软件中准确填录,为下一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做好前期准备。
5、如实准确填报参保数据与信息,并注意采集数据信息的保密,确保按时完成参保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 
湖南师大附中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