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大附中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方案

发布:学校办公室 来源:未知 日期:2016-10-21 人气: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首次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398号)、《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长教通〔2016〕168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今年起将实施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试点工作,为确保我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宗旨,以教师专业化为导向,强化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入职后教师管理机制创新,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对全校教师进行从教资格定期注册,掌握教师资格持证情况,为师资培养规划提供依据。
(二)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建立教师发展长效激励机制,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主管机构
1、注册机构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岳麓区教育局现定为我校教师资格注册机构。岳麓区教育局认定我校为现场确认点之一,负责组织本校教师的网报申请、材料审核、集体办理、现场确认、注册信息系统后台数据管理等具体操作。
2、初审机构
根据安排,岳麓区教育局亦为我校教师资格注册初审机构。负责分配我校注册信息系统的确认点管理员账号、后台数据管理;负责我校教师注册申请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公示结论建议。
3、复核机构
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为复核机构,负责我校教师注册申请材料和注册结论建议的复核,提出复核意见报省教育厅终审。
4、终审机构
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为终审机构,负责业务指导、政策发布,分配初审、复核部门管理员权限,对市、州提出复核意见,进行省级终审。
(二)学校工作机构
1、湖南师大附中教师资格首次注册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永红、曾少华 
副组长:黄月初、樊希国
成  员:彭荣宏、陈迪勋、罗培基、刘邵来、康辛勇
2、湖南师大附中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月初
副组长:刘邵来、周  琼、左小青
成  员:莫  晖、姜小明、郭在时、周大勇、伏炎安、熊瑞兰、任琼、张润齐
3、工作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全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沟通各级相关主管部门,争取上级部门对此项工作的支持,组织协调和指导教师做好首次注册工作。
四、注册范围
1、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对象为:
(1)我校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和具有教师资格的管理人员(含外派至集团成员校工作的此类人员);
(2)我校在岗未在编,聘期在一年以上的教师和具有教师资格的管理人员。
上述(1)类人员在附中本部注册,(2)类人员可至集团成员校广益实验中学进行注册。
五、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学校聘用在编在岗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3.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2016年注册即为2011-2015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分累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初次聘用为教师的,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以上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应暂缓注册。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在暂缓期内(暂缓期为2年),补修学分和本年度必修学分都达到规定的,允许再次申请首次注册。
(二)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中职高中通用”等情形的人员,按下列办法注册: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原则上需在一个注册周期(5年)内取得相应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高学段教师资格,必须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不再“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三)首次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上一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24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的;
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四)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重新申请注册。消除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应符合以下条件:
1.暂缓注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2.补齐未完成的国家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并完成暂缓注册期内应完成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3.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六、首次注册程序
(一)准备工作(108—1031日)
前期摸底、清理核查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证、修改有误信息。
(二)个人网上申请(1010—115日)
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申请,进行信息填报(附6)。若逾期,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关闭,教师将无法申请注册。
(三)提交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此复印件须经发证机构签署“此证真实有效”审核意见并加盖齐缝章);
3、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2)。
4、前一年度考核表(或近两个学年度考核表);初次聘用为教师的,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由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或教师进修学校等机构出具的教师学分登记表(加盖登记机构公章)。
(四)确认点现场确认(1024—115日)
1、教师按以上提交材料要求向学校(确认点)提交申请材料,学校(确认点)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中的复印件、证明件均需学校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
2、学校(确认点)管理员登录信息系统后台对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要求在中国教师资格注册网站关闭前完成。
3、11月5日前,学校(确认点)将申请材料集中报岳麓区教育局(初审机构)。
(五)初审(116—1120日)
区教育局(初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11月20日前,区教育局将注册结论建议报市教育局。
(六)复核(1121—126日)
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对本级初审的注册结论建议及区教育局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特殊情况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提出复核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七)终审(127—1223日)
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并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市、区教育局注册机构。
(八)注册结论(20171月)
市、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注册结论,分别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同时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申请人。
七、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注册合格人员,方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注册后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暂缓注册者,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岗位等级,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八、违规处罚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相关部门要依据真实情况为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首次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学校实施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 对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准予注册的;
2. 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我们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注册制度的改革试点,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专项经费,严格按照注册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要求,高质高效、严谨认真完成注册工作。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我们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广大教师队伍中做好广泛宣传、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
(三)规范管理,严肃纪律。注册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注册操作中,杜绝不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参与注册的情况和对符合教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的情况,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期注册工作完成后,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需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负责初审的区教育局注册机构建档保存。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教师首次注册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部门要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注册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附: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3. 临退休人员自愿放弃教师资格注册承诺书

4.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安排表 

5.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流程图

6.教师资格注册个人网上申请演示
 
湖南师大附中
2016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