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师大附中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学校办公室 来源:未知 日期:2017-02-14 人气:
 
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各集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571号)和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方案》(长教通〔2016〕226号)精神和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培训会议要求,为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现将学校制定的《湖南师大附中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师大附中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师大附中
2017年2月13日
 
 
 
 
 
附件:
湖南师大附中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旨在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釆集我校教职工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教师个人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二、工作重点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应用工作以及系统启用部署、人员培训、信息采集、审核报送、日常更新维护等工作,确保教师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有序开展。
三、职责分工
     根据上级要求,成立湖南师大附中实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校领导,谢永红校长任组长,黄月初副校长任副组长,负责本校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下设工作组,由校办公室牵头,成员分别由信息处、教学处、科研与教师发展处、财务资产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校信息员组成,黄月初副校长兼任组长,周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本校教师的信息采集和系统维护与应用等工作。
     根据部署,为区分系统管理职责与权限,我校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设系统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和信息查询员,账号由校办(人事)统一管理使用。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用户账号权限和账号密码等;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单位教师信息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应用工作;信息查询员可查询单位教师基础信息及相关统计信息。
四、采集范围
(一)人员范围
    1、学校在编教职工;
    2、签订一年以上合同、聘用在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非编制内教职工。注:2016年12月前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指2016年12月到龄退休人员)。
(二)信息范围
     应采集教师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教育教学、教师资格、技能证书、培训研修等方面共17类基础信息。
五、实施步骤
(一)生成教师账号。
     学校系统管理员通过录入本校教师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4项基本信息,为教师生成个人账号。教师可使用个人账号登录系统,填报、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二)录入教师信息。
     教师根据《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及填写指南》(附件1)自行登录网站填报个人信息。其中,带*的信息必填,不带*的数据选填。
    另外,基本待遇信息、年度考核信息、师德信息(处分信息)和师德信息(考核信息)由学校统一导入。
(三)审核教师信息。
     教师信息录入完成,可自行打印所有表格(一式两份)并签字后,连同以下证件复印件一并交校办(人事)审核(注:备证件原件,以便查验)。
相关证件:
     1.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
     2.学位、学历证(高中或中专起)
     3.身份证
     4.职称证
     5.学分明细信息
(四)签字确认,呈报存档。
      教师信息审核完成后,教师本人在学校负责填写的四张表格(基本待遇信息、年度考核信息、师德信息(处分信息)和师德信息(考核信息)上签名确认后,即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工作。之后,校办公室负责向上呈报,并将教师个人信息表复印件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存入教师个人成长档案袋。
六、时间要求
  1.2月13日前,完成教师账号生成工作;
     2.2月15日前,对学校信息员开展系统信息采集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信息员负责部门教职工培训;
     3.2月25日前,全校教师完成自助子信息的信息录入工作,学校管理员禁用用户,禁止所有教师操作自助子信息系统。
     4.2月28日前,完成所有教师的信息审核工作,并打印相关表格。
     5.2月20-28日,校办将教师无法录入的四张表录入系统,供教师个人签字;
     6.3月1-3日,教师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学校管理员审核,确认后在个人信息表及学校录入的四张表上签字确认;
     7. 3月4日,完成所有教师信息上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是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更新和审核等各项工作,并推动该系统在教师管理和队伍建设中的实际应用。信息技术部门要配合做好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日常维护与应用工作。为系统的正常启用提供技术保障。
  (二)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落实信息采集责任,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信息采集及时、全面、准确。
  (三)根据上级部署,学校为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以及人员培训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
  (四)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学校要高度重视系统信息安全工作,明确安全责任,强化技术安全保障,确保信息安全。
附:系统管理应用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现已开发教师变动管理、交流轮岗管理和培训学分(学时)管理等业务管理功能模块,学校将按照上级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业务管理功能应用。
(一)教师变动管理
  教师调动或教师在职情况发生变化时,将按如下流程进行变动管理。
  1.关于教师调动。由调入校发起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发出,由调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调入学校进行调档,完成调动。如教师调动属于交流轮岗,则在交流轮岗管理功能模块中进行操作。
  2. 关于在职情况变动。对长期不在岗、离职、离退休等情况的教师,学校信息管理员将及时对其在职情况进行变更。
(二)交流轮岗管理
  交流轮岗如不变更人事关系,由派出学校发起申请,经派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教师交流轮岗如变更人事关系,则在此功能模块中按教师调动流程操作。
(三)培训学分(学时)管理
  教师培训学分(学时)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1. 项目登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在系统录入本级教师培训项目及培训机构,确定学时学分转化规则,生成培训计划。校本研修项目登记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2. 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对教师参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项目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提交至系统。
  3. 学分确认。项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后,确认教师参训学分。国家级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分确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系统将培训机构提交的考核结果分发至各省按本省学时学分转化规则确认培训学分。校本研修学分和教师自主研修学分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

 
湖南师大附中
2017年2月13日
请点击下载:

附件1: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及填写指南.doc


附件2:湖南师大附中教师资格注册信息汇总表 (请前往 课件中心- 校办公室 文件夹内下载)

附件3:2016-2017附中信息员名单及联系电话.doc

附件4: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人员责任书.doc

附件5: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