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长沙市中小学卓越教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系统管理员 来源:未知 日期:2019-03-21 人气:
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各集团校: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首批卓越教师遴选方案〉的通知》(长教通〔2018〕25号)、《关于遴选第二批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卓越教师的通知》(长教通[2019]14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度,长沙市拟组织遴选第二批市级卓越教师,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校在职一线教师。
二、遴选指标
市级学科带头人1-2人、优秀骨干教师2-3人、教学能手2-3人。
三、遴选认定条件
三类卓越教师的参选资格条件、师德要求和业务能力水平,按照长沙市教育局2018年3月6日下发的《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首批卓越教师遴选方案>的通知》(长教通〔2018〕25号)有关要求执行。
(一)资格与师德要求
1.资格要求。卓越教师参选对象应身心健康,学历必须符合《教师法》相关规定,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近五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360学时。参选长沙市学科带头人、长沙市优秀骨干教师,年龄要求在57周岁以下(其中女教师在任期3年内不得退休),参选长沙市学科带头人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小学、幼儿园具有一级及以上职称),参选长沙市优秀骨干教师应具有一级及以上职称;参选长沙市教学能手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5年以上教龄、初级以上职称;
2.师德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具有高尚的师德情操;坚持依法从教、廉洁从教;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服从安排,勤奋努力,勇挑重担,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始终坚持立德树人,关爱学生,面向全体;没有发生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被评选为长沙市卓越教师的,三年内不得离开教育教学第一线岗位。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业务能力
1.教学能力。具有科学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教学效果优异,近三年来学生和教师评议优秀率均达90%以上;积极引领全市学科教学,近3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积极引领全市学科教学,在市级以上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指导青年教师获得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培养与指导青年教师成长,近三年来担任市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专题讲座并获得好评。
2.教研能力。积极引领全市学科研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针对学科教学和学科核心素养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在全市推广。近五年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级别课题研究,或作为为核心成员(前五名)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广泛推广(农村区县市推荐对象近五年主持1项市级及以上级别课题研究,或作为为核心成员(前五名)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或公开发表学科专业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
3.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或名师(特级教师)农村工作站站长、区县(市)级连任两届以上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并考核合格,或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优先推荐。
(三)市级优秀骨干教师业务能力
1.教学能力。任教以来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近3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20课时以上;努力提升教育教学素养,教学效果好,学生和教师评议优秀率均达90%以上;教学能力突出,发挥学科教学示范作用,近3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在长沙市发挥学科教学示范作用,在市级以上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指导青年教师获得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积极承担培养学科教师的任务,培养与指导青年教师成长,近三年来担任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专题讲座并获得好评。
2.教研能力。发挥教研示范作用,带动本校或本地区的教研活动。近五年主持1项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教改项目,或作为为核心成员(前五名)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公开发表3篇学科专业论文、撰写的教改论文、研究报告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的研讨会上交流3次以上、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论文奖励3次以上;或有教育教学成果专著出版。
3.担任区县(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并在考核中合格以上的,优先推荐。
(四)市级教学能手业务能力
1.教学能力。任教以来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近3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20课时以上;树立终身学习思想,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教学效果好,学生和教师评议优秀率均达90%以上;有教学专长,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近3年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在本校或本地区发挥学科教学示范作用,在县级以上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积极参与校本研修、各级各类教学研讨和对外交流活动,承担教学示范、观摩等任务。
2.教研能力。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近五年主持或参与1项县级及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教改项目;或公开发表1篇以上学科专业论文、撰写的教改论文与研究报告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研讨会上交流或获得市级一等以上奖励;或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面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校本教研成效显著,获得市级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广。
3.在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优先推荐。
四、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或集体推荐 
教师个人或集体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向学校提交愿意担任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并自觉履行职责的申请。
2.学校推荐
 成立湖南师大附中“长沙市中小学卓越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待定),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初选,确定拟推荐的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3.专家遴选
长沙市教育局成立长沙市中小学卓越教师队伍建设专家组,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的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参选对象进行评选,评选通过的名单报长沙市中小学卓越教师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审定通过
评选结果经长沙市中小学卓越教师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市教育局党委会议审定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正式授予长沙市学科带头人、长沙市优秀骨干教师、长沙市教学能手荣誉称号,并发放证书。
六、工作时间安排
3月22日(周五),向全校发布申报通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3月29日(周五)前,个人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2),报送地点:执中楼205室校办公室(二)。
4月5日(周五)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进行初选,确定拟推荐人选。
4月5日(周五),校长办公会审定推荐人选。
4月8-12日(周一—周五),校内公示。
4月15-19日(周一—周五),校办公室组织参评人员完善参评材料。
4月22日(周一),学校报送参评材料。
学校按照分配名额和有关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种类,统一由校办公室负责报送推荐对象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
 
附件1:《关于遴选第二批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卓越教师的通知》(长教通[2019]14号)
附件2:湖南师大附中教师申请“长沙市中小学卓越教师” 提交材料种类及要求
附件3: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卓越教师申报表
 
湖南师大附中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