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大附中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发布:系统管理员 来源:未知 日期:2023-12-28 人气: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376号)精神,为做好湖南省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机构
       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名单待定)。
二、推荐范围
       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和学校校长(书记)。
       已办理退(离)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至2023年12月22日止)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推荐范围。
三、 名额分配
       本届特级教师评选总数控制在330名以内。每个学校(单位)推荐到省里的人选不超过1名。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直接按照分配名额组织申报推荐。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教育家精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爱国情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师风师德高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尊重同志,团结协作,以良好的思想观念和道德风范影响和培养学生,在学生和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
3.业务能力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理念,在学科专业教学、教材教法、课程改革、学校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教育研究成果显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关心关爱并辅导弱势群体,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主张。具有良好教师数字素养,在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方面起到带头作用。
4.示范引领明显。积极参与青年教师提升或师范生培养工作,担任指导教师并在提升指导对象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业务水平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近五年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县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等。或近五年来担任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承担送教、研训、公开课等任务,有效促进校本研修与区域内教师专业素养提升。
5.具备基本资质。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职称5年及以上,近5年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完成教师培训学分要求并定期注册。曾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
6.教学工作量饱满。一线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3。学校党政正职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可包括主持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专题学术报告、上党课等。
(二)特殊条件
7.学校校长(含书记)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1至6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参评时为现任正职校长或书记,且任职5年以上(书记或校长任职年限可互认),已满3年不足5年的,副校长、副书记任职年限可折半并入计算后达到5年以上。学校具有良好办学声誉,在区域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办学行为规范。
8.教科研训人员申报除具备1至6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具有6年以上中小学一线任教经历。近五年内主持并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科研项目),或在合法刊物上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教研和校本研修活动,经常上示范课、公开课,每学期在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会上公开示范课、观摩课或培训课不少于4节。积极开展基础教育课程 改革实践,在促进区域学科教研、教师发展和教学质量、教科研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优先条件
       任现职以来个人(学校)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坚持在乡村学校、特教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含)以上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20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推荐程序
(一)自主申报。
       个人对照推荐条件,分类别填报《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附件1),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二)学校推荐。
1.学校对参评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2.学校通过民主测评、综合评议等方式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学校考核推荐意见,并完成《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相应栏目的填报。
3.推荐上报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及时办结的投诉事项须上报。
4.指导推荐对象按要求组织申报参评材料,推荐对象和材料审核人员分别填写《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材料审核人签名确认,学校加盖公章,对申报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考核推荐结果连同推荐对象的完整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
(三)省级评选。
       省教育厅成立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进行评审,通过材料审查、答辩等环节后综合评议,择优遴选。拟通过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人民政府确认。
六、推荐要求
(一)把师德作为首要评价标准。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推荐考核工作中,突出对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把模范履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作为推荐的必要条件。推荐人选需进行教师从业查询,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并由党组织出具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意见。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教师或学校领导,在受影响期内和调查期内不得推荐。
(二)突出教书育人实绩。重点推荐获得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公认的教学成果奖等标志性成果的教师。进一步淡化学历、资历和论文、课题及数量,可将对实际教育教学有较大指导意义的优秀教案(含教学反思)、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成果作为考核评价科研能力的依据。积极推进“代表性成果”制度,每名申报人上报的代表性论文、课题和著作数量在推荐参评时,教师合计不超过4个,校园长、教科研训人员合计不超过6个。
(三)严格把握推荐教师结构。要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乡村教师倾斜,充分考虑思政、音体美、心理健康、科学教育、劳动教育等学科教师实际和特点。对长期在农村支教或参与援藏援疆的教师,在推荐中予以倾斜。
(四)严把材料审核关。严肃教风学风要求,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参评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既要与原件进行对比审核,还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著作(含教材、译著、新课程开发等,下同)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期刊或著作是否合规;通过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维普网(http://www.cqvip.com/)、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s://www.wanfangdata.com.cn/index.html)进行检索查询论文的真实性。论文一经发现为虚假刊发的,取消评选资格。专刊、增刊、副刊所发表的文章、论文视为无效材料。
(五)严格遵守推荐程序。学校自觉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特级教师申报、审核、考评和推荐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表。参评人选填写提交《湖南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
(二)佐证材料。参评人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不超过1个牛皮纸袋,封面附材料清单。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
1.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通知)扫描件(单独装订成册)。
2.正式出版的教育专著、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文章及科研课题等材料扫描件(要求编印目录,附含有刊物、著作的封面、版权面、标题、姓名等内容,单独装订成册),同时按照本文要求提供真实性查询证明。
3.示范引领、教研教改、教书育人等方面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4.参评的校长还可提供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教研教改等方面的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三)现场教学实录。时长15-20分钟以内,要求师生同镜。
上述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必须由具体经办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属实。参评人电子材料和教学视频拷贝至优盘,封面以“学校+姓名”命名。超额报送材料一概不予受理。
(四)推荐报告。学校形成推荐报告1份,填写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2,用EXCEL表格保存)。
八、工作时间安排
12月28日,发布推荐工作方案,组织动员教职工申报。
2024年1月9下午5点前,申报参评人员提交《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附件1)及相应的参评材料,报送地点: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1月10-15日,开展个人述职及民意测评。
1月15-19日,分别召开评选推荐委员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评选推荐参评对象。
1月22-24日,校内公示。
2月26日,学校报送参评材料。
 
附件:
1.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2.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花名册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23年12月27日